別再讓媽媽下廚準備年菜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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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台中年菜推薦https://goo.gl/nqObhu

一年又近尾聲,準備迎接新年,就想到又有好吃的年菜了(明明就自己愛吃阿)

都怪美食太誘人,而且過年放假不吃年菜要幹嘛!

受不了了!上網逛看看,看看今年有什麼年菜好選擇。2017台東年菜

聽朋友說,現在有很多網購年菜網站(或像是台北濱江年菜17life,快車肉乾這類的)

在上面買年菜說不定又有折價,宅配到家又方便!

上網種類應該也比較多,有折價的話不就又更棒(這樣就可以拿省下的錢買別的)

於是上網找,逛著逛著,不小心被這個年菜菜色的標題給吸引住了:

年貨大街【台北濱江】清香的筍絲、解膩的酸菜,湯頭香辣而不嗆喉~奶t椒味火鍋雞2.8kg/包



咦,這個好像很不錯耶!看起來好好吃唷!好心動阿~~

一不注意,年菜清單上又多了一樣了 (咦?)

超開心的,一直想要這個的說,二話不說就給他敗下去了啦年貨大街【台北濱江】清香的筍絲、解膩的酸菜,湯頭香辣而不嗆喉~奶t椒味火鍋雞2.8kg/包

美味年菜我來了,等我來撐服尼啊~(流口水流到口齒不清了)

看看年貨大街【台北濱江】清香的筍絲、解膩的酸菜,湯頭香辣而不嗆喉~奶t椒味火鍋雞2.8kg/包是什麼樣子的吧!





商品網址:















(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9日電)原住民持有獵槍已經除罪化,但布農族孝子王光祿持有獵槍還遭到重判。主要原因是「撿拾來源不明獵槍」。 民國72年總統公布實施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」,規定未經許可持有獵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不過,考量原住民特殊的持有獵槍文化,因此條例20條特別規定,原住民未經許可,製造、運輸、陳列或持有自製之獵槍,供作生活工具之用者,「減輕或免除其刑」,也就是3年以下刑責,或是免罪。 民國90年,政府進一步修正槍砲條例20條,將「減輕或免除其刑」修改為「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下罰鍰」,也就是將原住民非法持有獵槍除罪化。 不過,內政部警政署解釋「自製獵槍」是由「申請人自行獨力或與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原住民協力,在警察分局核准之報備地點製造完成;其結構、性能須逐次由槍口裝填黑色火藥於槍管內,以打擊底火或他法引爆,將填充物射出。 簡而言之,警政署所謂「自製獵槍」條件,就是要供生活工具,或是和傳統文化有關,且槍枝必須是傳統老舊的「前膛槍」。 王光祿於民國102年7月間,在河床上撿拾一把制式獵槍,於同年8月間,持這把獵槍上山狩獵,獵打一隻長鬃山羊和山羌。 王光祿表示,因母親吃不慣平地的豬肉,想要吃山上的肉,他才上山打獵。 警方認定王光祿的槍枝是撿拾的,並非他自製,因此不在槍砲條例第20條內規定「自製」,所以不適用這條例的「除罪化」。 再者,槍枝是撿拾,無法證明這把槍的「來源」是否與原住民文化有關,無法和「除罪化」的立法本旨相契合。 因此,警察、檢察官、法官,都認為王光祿未經許可持有獵槍,不適用槍砲條例第20條的「減輕刑責」或是「除罪化」,改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未經許可,持有獵槍者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10511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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